今天有人写了“性产业应不应该合法化?”,最可恶的一句是“本文所的讨论范围,仅限于与婚姻和情爱以外的正当性需求有关的性服务和性产业,也仅限于男性方面的性需求。”什么叫做“仅限于男性方面的性需求”?难道这位说的所谓性产业合法化就是站在新的男女不平等上制造出来的垃圾?任何企图制造新的男女不平等的都只能是垃圾,必须坚决反对,包括这种意义上的性产业合法化。
当然,如果站在男女平等的角度探讨这个问题,则是完全应该支持的。很多伪人站在所谓道德之类的垃圾基础上声讨性产业合法化,只是在利用目前国内法律中过分道德化的缺陷。法律的非道德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一点,在以前的帖子里已反复说过,而性产业合法化正是法律非道德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以前的帖子里也强调过目前中国经济中地下经济的庞大对经济整体安全的危害,而在地下经济中,性产业显然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性产业不合法化,就使得性产业永远地下化,这对中国经济整体安全的危害不能小视。饱暖思淫欲,性产业合法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动力源泉!
性产业合法化必须建筑在男女平等基础上的,而男女平等就是一个最基本的法律要求,男女不平等基础上的性产业也就根本谈不上合法化了。现实的性产业合法化必须满足以下前提:1、同时满足不同性别、不同性倾向的人。2、对服务必须有严格的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措施。3、可按一般的服务业标准进行各类经济上的管理。4、应该有一定的行业性质的准入要求。5、注意保护法律所限制的未成年人。
其实,性产业合法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不管道德先生如何不高兴,趋势就是趋势,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但是,如何使得久埋地下的性产业出来见阳光,这早晚的事情还是宜早不宜晚。